從商務部獲悉,2011年8月5日,印度對原產(chǎn)于中國的對硝基苯胺作出反傾銷終裁。
在本案中,應訴的中國企業(yè)包括蘇州市羅森助劑有限公司(Suzhou Luosen Auxiliaries Co.Ltd.(Luosen))、吳江市億霖對外貿(mào)易有限公司(Wujian CityYilin Foreign Trading Co.Ltd.(Yilin))、杭州鼎盛化工有限公司(Hangzhou Dengsheng Chemical Co.Ltd.(Dengsheng))、河北永泰-柯瑞特化工有限公司(Hebei Yongtai Create Chemicals CoLtd(Yongtai))。但沒有中國企業(yè)獲得市場經(jīng)濟待遇。
2010年6月,印度對原產(chǎn)于中國的對硝基苯胺進行反傾銷立案調(diào)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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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產(chǎn)國 |
出口國 |
生產(chǎn)商 |
出口商 |
反傾銷稅率(美元/千克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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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 |
中國 |
河北永泰-柯瑞特化工有限公司 |
河北永泰-柯瑞特化工有限公司 |
0.1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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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州市羅森助劑有限公司 |
吳江市億霖對外貿(mào)易有限公司 |
0.0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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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上述企業(yè)外的其他企業(yè) |
0.2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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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 |
除中國外的任何國家(地區(qū)) |
任何企業(yè) |
任何企業(yè) |
0.2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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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中國外的任何國家(地區(qū)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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